首頁
關于我(wǒ)們
産業布局
新聞中(zhōng)心
投資者關系
加入我(wǒ)們
搜索

嚴厲打擊場外(wài)配資違法活動 合力淨化資本市場生(shēng)态——證監會、公安部聯合發布2020年場外(wài)配資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發布時間 2021.04.30
分(fēn)享

      


      2020年,證監會、公安部堅決貫徹黨中(zhōng)央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決策部署,對場外(wài)配資違法活動保持“零容忍”,緊密協作開展專項整治行動,以嚴打場外(wài)配資機構及軟件開發商(shāng)爲重點,加大(dà)案件查處懲治力度,淨化市場生(shēng)态。在各方協同努力下(xià),全年證監部門向公安機關移送或通報場外(wài)配資案件線索89件,配合公安機關查處19起場外(wài)配資犯罪重大(dà)案件,抓捕犯罪嫌疑人700餘人,切斷多個跨區域場外(wài)配資黑色産業鏈,有效遏制了場外(wài)配資違法活動蔓延。

  場外(wài)配資違法活動嚴重擾亂資本市場正常秩序,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刑法》《證券法》《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場外(wài)配資經營活動屬于非法證券期貨活動,構成犯罪的,将以非法經營罪、詐騙罪等追究刑事責任。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強化警示震懾,現将2020年公安機關偵破的重慶“撮合網”等十起場外(wài)配資違法犯罪典型案例予以發布,以案說法、以案釋法。這些案例中(zhōng),有的通過開發、銷售或使用配資分(fēn)倉系統軟件,爲投資者從事股票(piào)、期貨配資交易開立子賬戶,并提供高杠杆交易資金,涉嫌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業務;有的涉嫌采用“虛拟盤”配資方式從事股票(piào)、期貨投資詐騙活動。投資者一(yī)旦參與場外(wài)配資違法活動,自身利益将無法得到保障,并可能遭受較大(dà)财産損失。在此提醒廣大(dà)投資者,一(yī)定要通過合法途徑參與股票(piào)期貨交易,自覺遠離和抵制場外(wài)配資違法活動。

  下(xià)一(yī)步,證監會将堅決落實“零容忍”工(gōng)作要求,與公安部等有關部門緊密協作配合,常态化打擊場外(wài)配資,嚴厲查處場外(wài)配資違法犯罪案件,切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全力保障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附:2020年場外(wài)配資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一(yī)、重慶“撮合網”股票(piào)配資案。2018年至2019年,重慶融鑫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設立“撮合網”網站和APP等配資平台,對接資金提供方(俗稱“金主”,下(xià)同)獲取配資資金和證券賬戶,并使用某軟件公司開發的配資分(fēn)倉系統軟件,爲配資客戶開立交易子賬戶,提供杠杆比例高達8倍的配資資金進行配資炒股。涉案公司未取得相關證券業務經營資質,發展代理商(shāng)招攬配資客戶4萬餘名,遍及全國16個省市,涉案交易金額達550億元,涉嫌非法經營罪。2020年1月,重慶市公安機關完成收網抓捕,共取締配資公司1家、代理商(shāng)25家,抓獲涉案人員153人,對其中(zhōng)52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目前該案已由檢察機關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二、深圳聚牛彙友股票(piào)配資案。2017年至2020年,深圳市聚牛彙友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同盛金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等多家配資公司向上海蜂虎銘創軟件技術有限公司購買了配資分(fēn)倉系統軟件,并設立多個配資網站和APP招攬配資客戶,聯系“金主”提供配資資金和證券賬戶,利用配資軟件開立若幹交易子賬戶,分(fēn)配給客戶進行配資炒股,并收取配資服務費。2020年6月,深圳市公安機關在深圳、上海兩地開展收網行動,共搗毀犯罪窩點10處,控制涉案人員50餘人,刑拘犯罪嫌疑人17人,涉及配資客戶4500餘人,涉案交易金額達70億元,實現對配資公司、配資軟件開發商(shāng)和“金主”的全鏈條打擊,是迄今爲止廣東省打擊規模最大(dà)的實盤場外(wài)配資非法經營案。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三、上海厚成股票(piào)配資案。2018年10月至2020年9月,張某、牛某等人先後以上海厚成網絡科技中(zhōng)心、上海厚步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智捷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名義,在未取得相關證券業務經營資質的情況下(xià),開發“牛千萬”“滿倉紅”“牛萊策略”“牛領策略”等4個配資分(fēn)倉系統軟件,并通過互聯網、電話等方式招攬配資客戶,提供配資炒股服務,收取配資保證金9000餘萬元,涉及配資客戶2000餘人,賺取交易手續費400餘萬元,涉嫌非法經營罪。2020年9月,上海市公安機關在上海、安徽、深圳三地開展同步收網,抓獲團夥成員30餘人,現場扣押作案電腦9台、手機22部、銀行卡4張、财務賬冊21冊。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四、上海“股融寶”股票(piào)配資案。2016年1月至2020年7月,安某、臧某等人先後以上海墨尊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魁務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戰奎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碧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名義經營配資平台,在未取得相關證券業務經營資質的情況下(xià),通過互聯網等方式招攬配資客戶,并使用“股融寶”配資分(fēn)倉系統軟件代理客戶進行配資炒股,收取配資保證金3500餘萬元,涉及配資客戶700餘人,賺取交易手續費250餘萬元,涉嫌非法經營罪。2020年8月,上海市公安機關在上海、山西兩地開展收網,抓獲犯罪嫌疑人10人,現場扣押作案手機68部、硬盤4個。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五、廣東“時盛網”股票(piào)配資案。2019年至2020年,廣東時盛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廣東益升信息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廣東同昇信息技術咨詢有限公司、佛山市貝赢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設立了“時盛網”“益升網”“同昇網”“貝赢網”“元全網”“金牛網”等一(yī)批配資平台,并聯系“金主”獲取配資資金及證券賬戶,使用配資分(fēn)倉系統軟件爲客戶提供交易子賬戶和杠杆比例5至10倍的配資資金進行配資炒股,向客戶收取配資手續費或進行盈利分(fēn)成。2020年7月,廣東省佛山市公安機關開展系列專案打擊,在廣東、四川等6地開展統一(yī)收網行動,共打掉配資平台6個,抓獲“金主”團夥及配資平台團夥共38人,涉案金額逾2億元。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六、安徽昊鑫股票(piào)配資案。2019年至2020年,杭州望洲清泉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對外(wài)招攬股票(piào)配資業務,并與銅陵昊鑫信息技術服務有限公司達成合作協議,授權其作爲安徽銅陵地區代理商(shāng),通過發傳單、微信、電話、熟人營銷等方式開發配資客戶,利用“易管家”配資分(fēn)倉系統軟件開立交易子賬戶提供給客戶使用,爲客戶提供配資炒股服務,雙方按比例分(fēn)配賺取的配資利息。本案涉案交易金額逾19億元,其中(zhōng)2020年3月以來配資金額近5000萬元,收取保證金近2000萬元,涉及“金主”及其證券賬戶共21個。涉案公司均未取得相關證券業務經營資質,涉嫌非法經營罪。2020年9月,安徽省銅陵市公安機關在杭州、銅陵兩地抓獲犯罪嫌疑人7人。目前法院以非法經營罪作出一(yī)審判決。

  七、廈門藍象科技期貨配資案。2012年以來,廈門藍象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開發并運營某資産管理系統軟件。該軟件具有賬戶分(fēn)倉功能,被多家配資公司使用進行期貨配資活動,涉案公司以主賬戶及下(xià)設的子賬戶數量爲标準,按月度、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向配資公司收取軟件使用和服務費用。涉案公司也使用該軟件從事配資經營活動,涉嫌非法經營罪。2020年9月,廈門市公安機關開展收網行動,發現軟件中(zhōng)有期貨主賬戶600餘個、子賬戶8萬餘個,逮捕犯罪嫌疑人3人。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八、江西氧氣科技期貨配資案。2020年8月,江西公安機關在工(gōng)作中(zhōng)發現南(nán)昌氧氣科技公司涉嫌非法從事期貨交易。經查,涉案公司未取得相關期貨業務經營資質,通過公司網站、朋友介紹等方式招攬配資客戶,并借用他人期貨賬戶作爲主賬戶,利用“知(zhī)富通”配資分(fēn)倉系統軟件拆分(fēn)爲多個虛拟子賬戶,提供給客戶進行期貨配資,使客戶在不具備期貨交易資質和付出很少資金的情況下(xià)開展期貨交易,并從中(zhōng)收取遠高于期貨交易所的手續費牟利。2020年8月,江西省南(nán)昌市公安機關對該案立案偵查,抓獲犯罪嫌疑人59人,涉案金額2698萬元。目前該案已由檢察機關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

  九、四川“馬上漲”虛拟盤配資案。2019年至2020年,吳某、楊某等人合作開發了一(yī)款配資分(fēn)倉系統軟件,并設立了“馬上漲”等虛拟盤配資平台,招攬成都馬上漲科技有限公司、重慶五十弦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作爲配資平台運營商(shāng)及代理商(shāng),通過微信炒股群發布高額度、高杠杆配資信息招攬客戶,吸引客戶在平台上配資炒股。但實際上客戶買賣股票(piào)委托單并未真正進入證券市場交易,僅是在配資平台記賬,配資平台按照股市行情計算客戶交易盈虧,使客戶相信自己是在進行真實的證券交易。2020年5月,四川省成都市、重慶市兩地公安機關對吳某、楊某犯罪團夥實施統一(yī)抓捕,抓獲犯罪嫌疑人132人,搗毀犯罪窩點9個,扣押作案電腦150台、手機325部、銀行卡1590餘張以及大(dà)量賬本、票(piào)據、合同、話術資料等,涉案金額3000餘萬元,受害人2000餘人。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十、陝西“開門紅”虛拟盤配資案。2019年9月至2020年4月,西安憶美星辰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利用電話、微信等方式推廣“開門紅”配資平台,誘導客戶注冊和充值,以十倍杠杆建倉交易,并收取3‰的建倉費,當交易的股票(piào)下(xià)跌5%時,業務員會誘騙客戶追加投資,下(xià)跌7%時,平台會強制平倉;當客戶購買的股票(piào)上漲賣出時,平台将抽取10%投資盈利作爲分(fēn)成。客戶在配資平台上所投入的資金全部進入犯罪嫌疑人個人賬戶,并未真實流入證券市場,涉嫌股票(piào)投資詐騙。截至案發,配資平台共注冊623人,涉案金額3900餘萬元。2020年4月,陝西省西安市公安機關在西安、合肥、阜陽、杭州和蘇州等5地市同時開展收網行動,成功控制涉案人員120人,刑拘52人。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返回頂部